土地交易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租,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征收中没有登记的房屋如何认定与处理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不予补偿的未登记房屋只有两种情况:1、被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未登记房屋,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2、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除此之外的未登记房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税收筹划---“转股权”还是“转土地”?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单位,采用哪种办法可以降低税负?实际中,基于节税的考虑,通常采取出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采取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这两种模式的税收区别是什么?是否存在风险?风险点在哪里?本文分析如下。...

完善征地制度需改革征地权的纵向配置模式

征收程序最为重要,国家征地权的规范化也主要从征收程序着手。必须肯定,我国的征地程序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土地征收程序的逐渐完善,却未能有效约束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因征地纠纷引起的恶性冲突事件依旧时不时地见诸报端...

黄宇骁:日本土地征收法制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以《土地收用法》为中心,以《城市规划法》等特别法规定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征地程序分为事业认定和收用裁决两个阶段。在公共性保障方面,日本首先通过立法列举的形式限定收用适格事业,再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方法确保了征地计划的具体公共性。这其中,“根据规划的公共性确保”理论要求在审查城市规划事业公共性的同时必须对城市规划本身进行审查。在损失补偿方面,原则上应当采取完全补偿,但法律将补偿金计算时间点提前到发布事业认定告示时,排除了开发利益,一定程度上有着适当补偿的含义。...

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上的可建筑容积率、空地面积依照规定标准不能满足其居住需要的,多户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其中的一户可以申请新宅基地;一户独有一处宅基地的,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以由分立后的其中一户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应当经国家批准在本集体内部无偿分配...

最高法判例:城中村改造并不必然以征收集体土地为前提

目前在法律程序设计上并不存在独立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环节,通常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将房屋纳入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开发,无需国家征地

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开发,无需国家征地...

2020年起土地征收程序将发生巨大变化

将补偿情况纳入征收土地审批的范围,将完成大部分补偿工作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提,必将使得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补偿协商工作,制定更加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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