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问题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挂靠施工中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

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件,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施工合同中表见代理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构成表见代理的,能够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当向相对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与名义施工人在承揽建筑工程中系挂靠关系的,应当承担连带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责任;占用农民工劳务费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审慎控制《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更不能在此基础上,无限扩大合同相对性原则,片面加重转包方、违法分包方的责任,恶意损害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意见

人民法院不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之规定,以此作为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6个月期限的起算点,认定承包人超过《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

退场没结算导致工程款索求不被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在法庭上提出证据既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法庭本身是没有义务帮你收集证据的。...

未经结算的建设工程款债权能否转让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施工单位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了建设单位,受让人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转让金额的争议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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