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购房人提出变更房屋交付日期并不导致根本违约

本案中申请人甲签订合同后支付了定金,并办理银行本票积极准备支付房款,即使其提出要求付款同时交房,也只是就具体交房时间在合同范围内进一步与被申请人协商,并不表明甲要终止履行合同。...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卖家或买家反悔的情况处理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买方反悔涉及违约,除了追究其违约责任之外,卖方要记得注销网签、签署解约协议。...

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善用预告登记制度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登记的买受人权利优先;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房屋的,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权利优先;既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亦未交付房屋的,应当综合实际支付购房款等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订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予以确定;后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人购买的而恶意办理登记的,权利不得优先于先买房人。...

卖方违约法院支持差价补偿的案例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因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一旦构成违约情形,不但应当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之外的实际损失。违约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应完全赔偿,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

五年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经适房五年内属于不完全产权,属于受限的产权,不能随意处置。经适房本身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制度目的在于保障中低收入城镇家庭的住房利益,允许5年内转让会导致经适房管理失去本质意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丈夫将房卖情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才能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何防范二手房的陷阱?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诸多风险,在购房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严格审查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况,可通过查看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向房管部门核实等途径进行;同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抵押或者查封情况,以及逾期不解除抵押等情况,书面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二、弄清楚交易房屋的产权性质,如为央产房,应充分了解该房屋上市条件,以及核实清楚该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可向原产权单位、相关央产房交易办公室等进行核实,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要求卖房人办理上市手续的时间,以及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等。...

合同无约定 非“满五唯一”由房主交税

双方当事人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相关协议、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双方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此外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非“满五唯一”由房主交税。...

购房合同违约,房屋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价格上涨,出卖人违约的,计算房屋涨价损失一般应以违约时作为计算房屋涨价损失的时间节点。...

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炒房人的行为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实际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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