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

对无效合同的主动干预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的关系

无效合同违法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决定了国家要对无效合同予以主动干预。这种干预主要表现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果发现合同属于无效范畴,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就是说,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的职权。...

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考量

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当中也没有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法律关于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施工许可证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

哪些情形可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在近年的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予以收缴无效合同所获利益的案例非常少见,仲裁案件中几乎没有收缴情形。...

建设施工项目没有报建手续,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该工程未经规划审批,未履行任何报建手续,未聘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无法通过规划、设计、监理等部门的认可而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也没有提供鉴定机构有关该建筑质量不合格的鉴定结论,且已经将部分房屋出售并交付给了购房人。故发包方擅自使用建筑工程后,不得再以该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被法院驳回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在不能确定发包人是否欠承包人工程款,法院驳回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此外,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又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五)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合同无效时发包人是否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无效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而不论是承包人主张,还是发包人主张,抑或是法院裁判”。也就是说,合同无效时,发包人照样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避免了工程造价鉴定反而高于合同约定价款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签约时无法预料的损失。...

关于审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因无效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的,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这里所称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不包含可得利润,且以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的范围为限,还必须是当事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前提下的实际损失。(一)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的情形:1、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隐瞒真实情况的;2、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而未采取的;3、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的;4、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二)总...

对无效合同的主动干预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的关系

无效合同违法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决定了国家要对无效合同予以主动干预。这种干预主要表现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果发现合同属于无效范畴,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就是说,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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