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最高院:所购房屋因存在他人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时能否认定买受人存在过错?

本案购房人购买案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原因在于其购买前,该房屋已设立有其他人的抵押权登记,其购买案涉房屋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忽略了他人权利障碍,导致所购房屋因存在他人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故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孔某将拆迁安置房卖给李某,后又将房卖给梁某,其“一房二卖”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且看高淳法院的判决。...

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五大风险

鞠某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看上一套价格86万元的二手房,但嫌价款太高、税费太高,请求房主张某降点价。由于双方一时协商不好,中介的工作人员就给他们支了一招,建议签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用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同来备案和报税,这样彼此都可以少缴一些税款。于是双方签订了两份A、B房屋买卖合同,A合同中房屋成交价格为86万元,B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格为46万元,同时将该房屋内家具、家电、装修装饰等作价40万元,总计仍为86万元,并用B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

“借名买房”究竟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截至2018年12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直接键入“借名买房”检索出共计3170篇裁判文书,其中刑事案由1篇,民事案由2809篇,行政案由14篇,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1篇。...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作用

《物权法》所设立的预告登记是一种“债权公示行为”,目的在于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限制现时登记权利人处分其权利,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该制度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经过公示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是物权法原理向债权法领域的扩张、渗透,对于权利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卖方隐瞒房屋信息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撤销?

王某因结婚,打算购买一套婚房,于2018年6月在房产中介看中何某欲出售的房屋,经房屋中介介绍,王某与何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按市场价交易,总价为70万元,签约后,王某前期支付房款20万元。何某出售的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身亡的事件,何某签合同时未告知王某,王某多次与何某协商,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何某不同意撤销。...

破解“房屋买卖合同”中的27个大坑

破解“房屋买卖合同”中的27个大坑...

借名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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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举报自己续:一审判决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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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这么办,以房抵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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