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 征地拆迁 >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维权策划


一、基本案情

2014年6月下旬,家住长春市下辖某县级市的董大刚到北京咨询相关拆迁维权律师,吉林省于2013年7月24日就出台了《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而在此方案中,董大刚的房屋正处在征地范围之内。在2014年2月23日,董大刚所处地级市的市政府向其送达了关于该实施方案的房地产征收决定,在2014年7月2日,董大刚突然收到了《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董大刚被征收的房屋“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为由,责令董大刚限期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逾期不拆除,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律师观点

律师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申辩书,在申辩书被拒收之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律师函。向行政执法局发送律师函。最终,律师函的发放,成功的延迟了房屋被强拆的期限,扭转了房屋被即刻强拆的厄运。

7月11日,为让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决定公开律师向该市的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等各大部门发放了信息公开申请书。一系列信息公开申请使得有关部门没有了招架之力。经过与这些部门的多日周旋,整个案件背后的阴谋已经若隐若现了,有着丰富经验的办案律师巧妙的把拆迁主导部门的强拆计划拖延到了无理孤立的境地。

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瑕疵,里面的部分规定是完全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当把这些违法之处清楚告知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后,自知理亏的该部门不得不撤销了对董大刚这位无辜百姓的无理处罚。因此,复议程序还未开始,被申请人就主动撤销了其具体行政行为。至此本案已告一段落当事人获得合理满意的征收补偿。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分享

地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4